10.3969/j.issn.1003-4781.2022.01.001
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问题——以《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解释为背景
《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了"概括+列举"的方式,首次对敏感个人信息的概念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敏感性"的核心特征,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从而区分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与私密信息隐私存在交叉重合关系,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在保护方式上应当区别对待.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判断主要应依据法定标准,但也有必要兼采"场景理论".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遵循"特定目的 +单独同意"规则.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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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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