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1.06.012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体系下的适用争论及其应对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蕴含缔约国公正、合理、平等、平衡的价值遵循,即对"公平价值"的尊重.随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公平价值"为导向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体系出现了适用争论.深层剖析这些争论产生背后的法学因素,涉及到挪威主权的性质、条约的解释以及权利空白的补充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背后反映出挪威与其他缔约国之间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利益的分配逐渐偏离了"公平价值"的初衷.中国作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共同责任为保障,以寻求缔约国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为目标,有利于减少缔约国间的利益分歧,有利于维护和促进《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体系的稳定性.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平等权利;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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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促进国际海洋法治发展"18VHQ001
2021-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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