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1.06.008
我国临时机构的组织法调控及其改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央以及地方为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安排与资源调配,设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等形式的临时机构.临时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力架构和运作方式等问题受到法学理论的关注和重视.临时机构作为一种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强调分权基础之上的整合协作和行政任务的整体推进.临时机构作为行政组织形式,不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其通过授权或委托取得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但通常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临时机构扩展了行政组织的基本形态和类型化,为行政组织法理论的拓展与深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临时机构的行政组织法构建必须立足于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以行政任务为圭臬,以行政协作为价值准则.
临时机构;组织法定;法律保留;行政任务;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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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行政诉讼视域下的司法批复研究"19YJA820025
2021-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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