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1.05.013
秦汉辞证制度探析——以出土简牍文献为中心
在秦汉刑事案件裁断中,辞证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作为基本的证据形式,未获得被告人的供辞,一般情况下不得定罪.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供辞,以验明案情,这一时期已经初步架构了关于供辞的录取、采信规则.供辞的讯问、记录,需要遵照程序进行.审录供辞的过程中,刑讯是允许的,但也需要符合条件,防止酷滥施刑.同时,不轻纳供辞,重视使用物证、勘验结论、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印证嫌犯供辞的真实性,以求准确判案,此谓"辞、证互印".在我国当代刑事诉讼程序中,嫌犯的供辞依然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如何获取供辞,以及供辞在审判中的地位,是古今差异所在.秦汉刑事证据制度作为中国本土法文化的一部分,考察其制度化、系统化的过程与成败得失,对于当代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价值.
供辞;刑事证据;印证;录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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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华法系与中华法律文化问题研究"20@ZH037
2021-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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