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1.05.008
中国式保护规范理论的内核与扩展——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为观察视角
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指引下,保护规范理论不仅在我国行政审判中获得广泛适用,其中国版本也基本塑成.中国式版本吸收了新保护规范理论扩大根据规范、以客观解释方法为主、规范保护目的 存疑时更多认可个人公法权利的核心要义,也揭示出如何调和事实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如何在复杂行政下将更多值得保护的利益纳入规范保护目的 的难题.最新的"联立公司案"通过纳入"全面查找根据规范"和"考虑要求"的方式尝试对上述问题予以化解,也对保护规范理论的中国范式予以扩展.未来这一理论的司法适用仍需通过明确适用领域、判例经验积累和提炼解释规则等方式获得提升和优化.
保护规范理论;主观公权利;根据规范;考虑要求
35
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行政第三人的公法权利与公法保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研究"
2021-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8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