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1.05.006
刑事证据制度的体系化塑造及其隐忧——最高院"新刑诉解释证据规定"的宏观分析
我国从2010年以来在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也面临着体系化不足的困境."新刑诉解释证据规定"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体系化的一个重要成果.从历史发展维度看,该规定充分吸收了我国自2010年以来在刑事证据制度改革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与先前的证据规定形成了复杂的关系."新刑诉解释证据规定"逐渐形成了"总—分—总"的基本布局,呈现以证据裁判原则为基础、以证据种类为核心架构的制度样态.但"新刑诉解释证据规定"在体系化塑造的过程中也存在正当性不足、内部结构失调和规范效力冲突等隐忧,亟待在整体立法规划中加以进一步回应.
刑事证据制度;体系化;基本架构;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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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模式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刑事错案中的科学证据研究"
2021-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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