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1.04.012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的上诉审构造
在"以审判为中心"和人民陪审制的改革中,刑事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审理程序和裁判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保障第一审程序的中心地位并实现《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目标,第二审程序应在单一的复审制外,引入事后审查制,要求二审法院尊重陪审员参与所作的一审判决,原则上仅审查原判决是否"妥当".目前,我国可在七人合议庭案件中率先试点事后审查制,同时在三人合议庭案件中维持复审制,逐步建立"双轨制"的上诉审模式.未来,在强化第一审品质的基础上,可扩大事后审查制的适用范围,并遵循"审级联动"的思路,塑造第一审和第二审之间"多元多轨"的上诉结构以及"金字塔型"的审级制度.
人民陪审员;上诉审;事后审查制;审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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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事二审程序的多元发展和完善路径研究"20YJC820035
202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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