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1.03.013
WTO改革背景下《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公共机构"法律解释的反思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公共机构"的法律解释问题备受争议,也是WTO改革涉及的突出问题之一.无论是"政府控制标准"还是"政府权力标准"都存在缺陷,将"公共机构"解释为"政府之外为政府拥有的实体"更为适当.对我国而言,"政府权力标准"并不可靠;即便依照该标准,争端解决中我国涉案国有企业仍被认定为公共机构,这样,在未来的WTO改革谈判中我国继续坚持该标准的意义已不大,不如以之为筹码去换取其他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让步.
WTO改革、补贴、公共机构、政府所有权标准、政府权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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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1;D996.1;D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207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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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