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1.03.003
民法典体系下协助决定与替代决定的择优实现
随着对监护制度尤其是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理解不断加深,成年人监护制度用更有时代性的协助决定模式取代传统的替代决定模式,已愈加广泛地被接受为转型方案.尽管我国法并未完全采取协助决定模式,但与《民法通则》完全采纳替代决定模式相比,《民法典》已然在监护制度中吸纳了协助决定的理念,这为在法律适用中选择协助决定规范创造了条件.与替代决定模式相比,协助决定模式的价值取向更为进步,关系结构更为合理,保护机制更为科学.深刻理解这两种监护模式的差异及优劣,有助于在监护制度适用中做出更优选择,逐渐使协助决定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效果,最终实现我国监护制度以协助决定模式为主要实现机制的实质转型.
民法典、监护制度、协助决定、替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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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F270;D64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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