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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21.02.007

市场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经济法阐释

引用
中国市场监管立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市场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分析表明,是否需要将某一领域的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取决于被监管事项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的救济成本与事中事后监管成本的总和是否低于事前监管总成本.对于需要改革的领域,在取消事前监管之后,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应强化法律私人实施理念,健全激励型监管措施:一是对经营者进行守法激励,二是对违法经营信息提供者实行物质奖励,三是积极对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激励功能,统一其司法适用标准,四是激励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共治.

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立法改革、事前、事中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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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经济法实施的激励机制研究”16CFX057

202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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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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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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