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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21.01.008

快递物品毁损的限额赔偿论

引用
未保价快递丢失是否要根据货物真实价值承担全部损失,是一个有争议的实践问题,更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理性分析的理论问题.在基础观念上,此问题需要以反歧视和平等对待为观念前设.从规范意义上,限额赔偿责任既符合信息逻辑,也符合法律设计逻辑.前者主要包括:快递服务合同的定价与快递物品实际价值并不相关,限额赔偿符合分层预防实践,避免寄件人的投机.后者主要包括:寄件人是快递物品价值几乎零成本的信息知悉者,也是可通过不同方式以最低成本避免可能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即使保价也适用于全额赔偿的观点难以理解.

快递丢失毁损、限额赔偿、信息、法律设计、最小成本避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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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面向司法文书内容的质量智能检测技术研究;系统研发"

2021-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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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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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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