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5.011
论刑事证据的同一性审查
刑事证据的同一性审查,旨在确定出示证据与主张证据是否同源的问题.若证据不具备同一性,那么,其与案件事实的实质关联将随之割裂,当属证据资格规则范畴.在对证据同一性审查之本质与功能予以反思的基础上,有必要将鉴定意见纳入同一性审查的适用对象.继而根据传统实物证据、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不同形式及特点,提炼证据同一性审查的三种模式:“证据特征与证据来源”模式、“存储载体与存储内容”模式、“鉴定资质与送检材料”模式.随着非同一推定制度的提出,免除了被告人的初步证明责任,标志着同一性证明的启始.
同一性审查、证据资格、鉴定意见、审查模式、非同一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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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中国语境下鉴真规则适用研究”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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