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5.010
服刑人员养老金:惩罚性剥夺抑或限制性保护——劳社厅函[2001]44号及补充说明函之检讨
剥夺服刑人员养老金应以生存保障为底线,严格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从规范目的来看,剥夺监内服刑人员养老金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仍有必要完善缴费中断后续保、续费规则,确保养老金期待权向请求权的转换;可以设立遗属养老金申请——审查制度,适度保护基于移转形成的遗属养老金请求权.就规则解释而言,应对劳社厅函[2001]44号及其补充复函做出检讨和调适:对“服刑”做限缩解释,以排除对涉案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养老金的适用;对“必要生活费用”进行扩大解释,以有效保护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财产利益.
服刑、退休人员、养老金请求权、期待权、财产价值
34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退休权保障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192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