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5.009
论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预重整制度的构建
实质合并预重整制度兼具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优势,能够在拯救困境关联企业、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方面发挥作用,构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预重整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制度构建方面,为破除现有法律空缺所带来的困扰,应当以立法的方式赋予实质合并预重整制度以法律效力,并将其纳入现行破产法律体系之中;在制度内容安排方面,应当着重解决预重整一般规则无法适用的问题,充分考虑实质合并与预重整结合的特殊性,使之满足主体特殊性基础上的制度要求;在制度作用发挥方面,应当明确各参与者的角色定位,确保各自职能的“到位”而不“越位”;在制度成果转化方面,应当通过与破产重整全方位的衔接保障企业拯救目标的实现.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预重整、企业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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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17BFX007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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