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4.00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体系化解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犯罪治理程序的一次重要变革.作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具体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当置于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之下予以整体性考量.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仅具有实体法上的量刑减让功能,同时还肩负着构建多层次刑事审判体系、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分流的重要程序法功能.因此,有关认罪认罚的法律激励机制,应当兼顾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面向.其中,在程序层面,应当以构建积极有效的轻罪治理程序为导向,根据轻微犯罪案件的特点建立必要的程序性激励机制.在实体层面,稳定的量刑预期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重要激励机制.为此,立法者对量刑权配置进行了实质性调整.但是,总体而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推动轻罪案件的程序分流还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因而还难以催生轻罪治理程序的根本性变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轻罪治理程序、程序选择、量刑减让
34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20ZDA032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