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4.004
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地管理原则”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属地管理原则已经成为支配各级各类治理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立足于现行法律,从规范的对象和规范的活动两个层面解释该原则的立法原貌,并分析立法者确立该原则的两项主要理由:一是有效整合应急资源并兼顾效率性与科学性,二是对突发事件实施全过程和主动式应对;以预警体系作为分析对象,阐明了在预警阶段若要有效实现该原则的初衷,立法者需要调整履行发布预警信息职权的制度、采取预警措施职权的制度和实施预警信息风险评估职权的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属地管理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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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对策研究”2722020YJ013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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