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3.006
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中的央地权限配置
我国在2003年SARS事件后逐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制度.该制度在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中受到考验,特别是其央地权限配置机制亟需审视和反思.当前的央地预警权限配置以层级制为特征,疫情信息漏斗状逐层流动,预警过程出口过窄,并且隐藏着一系列内在矛盾,导致其无法适应现代风险社会的需要.通过增强专业机构的独立性、扩大预警主体的范围和提高预警过程的公开性,层级式的央地权限配置模式可以转变为扁平模式,从而构建包括社会、地方和中央在内的多元高效的预警平台.预防风险是国家不可推卸的宪法义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中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助于塑造更好实现该义务的法治化的具体制度形态.
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央和地方关系、风险预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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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比例原则在地方试点中的适用研究”18BFX042
2020-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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