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2.013
诉权的权利属性塑造及其限度
尽管诉权已经被提升到了人权的层面,但诉权的权利属性生成的内在逻辑并不清晰,这直接影响到在法治建设中对诉权的价值定位与制度设计.诉权的权利属性乃是现代性思潮中主体性哲学的产物.主体性哲学所体现的主观理性、个人主义、程序化思维等要素,为诉权的权利属性塑造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基本的主体框架以及直接的程序技术,由此诉权的权利属性得以形成,并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然而,寻求正义乃是诉权贯穿于人类法治历史之中的基本意蕴所在.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之诉权观念,尽管成为当前诉权的主导性理念,但其在主权国家框架内所呈现出的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关系状态,以及其个体理性偏离生态理性的价值取向,使得诉权的寻求正义之意蕴难以充分彰显.
诉权、主体性哲学、权利、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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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思维中的公民权利质量保障研究”2017BFX006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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