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2.010
政府管制的私法效应:强制性规定司法认定的实证研究
强制性规定是连接政府管制与市场交易的管道之一.对强制性规定的定性决定了政府管制介入市场交易的程度,但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却缺乏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实证研究发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款引发的合同效力争议最为常见,主要涉及市场准入管制、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标的限制、集体决策程序等情形.法院在处理效力争议案件时主要考虑了合同自由、诚实信用、交易安全与市场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以及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关系.为处理好政府管制与市场自由之关系,应当减少对转介条款的依赖,严格限制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情形.
政府管制、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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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19年度西南政法大学专项资助项目“市场规制权纵向配置的法治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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