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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9.05.011

企业信用信息传递机制构建中政府与市场的法律功能定位

引用
将激励强化理论运用于分析企业信用信息传递中政府与市场的法律功能定位:一方面,市场通过信贷供求对企业信用形成连续性激励,而政府通过行政奖惩制度对企业信用形成间歇性激励;另一方面,作为激励效应更强的“事后”机制,政府间歇性强化后出现的企业反应消退要远远低于市场连续性强化下的反应消退.中国企业信用信息传递机制中政府应通过行政部门构建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发挥信用信息供给的功能,市场则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多维度处理信用信息与多元化信息应用场景,并引入行业协会等第三部门确保政府信息供给的流向,从而激励企业自发形成诚信经营理念.

政府与市场、企业信用、信息传递、营商环境、激励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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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课题“社会信用立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362183921407;吉林大学青年学术领袖培育计划“互联网金融的模式、风险与应对策略”2015FRLX07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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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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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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