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19.04.011

实质预备犯语境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教义学重述

引用
实质预备犯是刑法为独立处罚事实性预备行为设置的犯罪类型,具有独立而确定的行为不法内涵,具体表现为事实性预备行为与直接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主、客观规范连接,这一规范连接可被评价为法益侵害抽象危险.实质预备犯的行为不法应有具体、明确的规范评价标准,包括集体法益的适格性、事实性预备行为的适格性等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以及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不法目的、对未来犯罪行为的考量等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实质预备犯存在可罚的未遂,也存在可罚的帮助和教唆,但不存在可罚的预备.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应属实质预备犯,通过明确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可明确本罪的教义学边界.

实质预备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构成要件要素、教义学边界

33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CSC201606270181;2017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对策研究”17JZD034;2018年第64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8M642886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26-1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33

2019,3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