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9.04.005
党政机构融合与行政法的回应
党政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的机构改革,对中国行政法理论和制度造成了冲击.既有的行政法理论主张从形式标准入手,强调党政融合机构对外行使职权必须使用行政机关名义,但这仅解决了行政救济问题,并不能回应有关组织结构和权力运行中的新问题.有学者提出从区分党务、政务的视角进行回应,但并未厘清党政融合机构中党、政角色分工的实质.对此,应当区分行政过程中的政治决策与法律执行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由此确定党、政两者在行政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对于党政融合机构,应当责“实”而不循“名”,坚持运用实质性标准区分党、政两种角色及相应的活动空间,在此基础上重构行政主体、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公共部门及其官员的责任分配等行政法基础理论.
党政机构融合、合并设立、合署办公、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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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DSJCXZ1804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科研基金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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