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9.04.004
网络聚合平台深层链接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合理配置
网络聚合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配置问题不仅关涉著作权人与聚合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私权利益,也关乎整个互联网生态的良性发展.网络聚合服务以深层链接技术为核心,判断提供深层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作品提供行为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判定的关键.通过评析提供深层链接行为法律属性诸种标准,根据深层链接的技术事实提出了“指示链接/提供链接”二分标准,进而结合二分标准与“法律标准”的合理因素,认定网络聚合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分配双方举证责任,同时为平衡著作权保护、传播技术创新与资讯共享之价值,在认定平台直接侵权责任时,应为著作权人施加设置技术措施或“Robots协议”择出机制,从而达致网络聚合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合理配置.
网络聚合平台、深层链接、作品提供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责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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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17ZDA138;重庆市第五批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国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建构”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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