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19.03.010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分析

引用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种裁判路径:一是伪造签名直接导致决议无效;二是伪造签名间接影响决议效力,其效果分为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种情形.第一种路径体现了个体法思维,与民法的救济理念相符,却违背了团体决议效力维持理念;第二种路径体现了团体法思维,但未厘清伪造签名的性质及其与决议效力的正确关系.应区分伪造签名针对的决议事项类型以及伪造签名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决议效力.若伪造股东签名针对股东个人权利处分,则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不发生股东个人权利“被处分”的效果,但并不必然影响决议中其它事项的效力;若伪造签名针对公司事务处理,则属于表决方式瑕疵,无论是否影响到整个表决权数比例,均产生决议可撤销的效果.股东行使撤销权时,如果对决议不知情,除斥期间从其知道决议事实之日起计算.针对公司事务决议的伪造签名,原则上产生决议可撤销的效果,但当伪造签名严重到伪造决议的程度时,决议视为不存在.将被伪造签名的股东的表决权数去除,再以剩余表决权数决定决议是否成立的做法并不科学.伪造签名是严重的程序瑕疵,不属于决议存在轻微瑕疵而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请的情形.

伪造股东签名、股东会决议效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表决方式瑕疵

33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股东会决议的瑕疵确认与效力裁定”16BFX114

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96-10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33

2019,3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