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9.01.011
中国行贿罪的刑事立法困境及其完善
中国自古以来对行贿罪的重视程度就远远不及受贿罪.而当前中国腐败犯罪的现实态势与刑法中对行贿罪的规定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行贿罪的立法规定存在着现实困境:一方面,立法规定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要件限制了对行贿行为的打击范围;另一方面,行贿罪的量刑规定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特别自首制度容易轻纵行贿罪犯罪分子,不利于清明的社会风气建设.因此,应当从行贿罪构成要件上进行立法完善,并设立合理的“囚徒困境”机制以完善量刑制度,以及完善第三方举报激励机制与刑事立法相结合,从而既避免轻纵犯罪分子又有利于促使贿赂犯罪人相互揭发,以利于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实现刑事法治.
行贿罪、受贿罪、特别自首、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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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问题研究”2017LZY006;2016年度吉林大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风险刑法视域下的经济刑法立法研究”2016QY024的阶段性成果.本文还得到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资助
2019-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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