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9.01.004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研究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原告请求变更分配方案中争议部分所涉及的分配额之归属的形成诉讼.我国现行法承认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原告适格,但应当在解释上严格限定后者的范围.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中的共同诉讼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可以主张足以支撑分配方案所记载的分配额不应归属于被告这一诉讼请求的一切事由,被告可以主张足以支撑分配方案所记载的分配额应归属于自己的一切事由.被告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发生原因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而原告就该债权的发生障碍事实和消灭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判决具有对世效.法院应当在判决主文中直接变更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参与分配、形成之诉、对世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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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执行研究课题“参与分配疑难问题研究”ZGFYZXKT201814;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研究项目“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理论和实务研究”FLYX201803
2019-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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