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8.06.009
公诉变更实体限制论
随着诉讼的不断推进,变更起诉、补充与追加起诉在所难免,我国刑事诉讼中,只对公诉变更的发生原因、类型、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提及实体规则.基础理论不夯实、实体规则不健全,实践中,公诉变更与法院变更罪名界限不清,变更起诉与补充、追加起诉混同适用等情形较为多发.应注重公诉变更的制度价值,在参照两大法系的实体规则设计的基础上,以控审分离、诉审同一为基本原则,以公诉事实为基础理论,运用实体法上犯罪构成与罪数理论,明确单一公诉事实及同一公诉事实项下,公诉禁止变更的实体规则.
公诉变更、犯罪事实、犯罪构成、罪数、自然事实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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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诉讼维度中的罪数形态应用研究”18BFX098的阶段性成果,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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