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8.06.007
商誉权的法律性质和立法模式探究
商誉是商业经营主体对其商业名称所享有的声誉,商誉权是一种商事人格权,本质上具有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就目前国内的立法而言,我们还没有对商誉权进行明确的立法,《民法总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些分散的单行法仅为商誉权提供了“碎片化”保护,该保护模式无法涵盖权利人全部商誉权益.从商誉权的私权属性来说,对其提供体系化私权保护是商誉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在编纂民法典,鉴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立法机关应当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考虑商誉权保护的规范设计.同时,由于商誉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差异,在商事特别法中也应该对此有相应的考量并建立相对独立的规则,从而形成对商誉的体系化保护.
商誉、商誉权、商事人格权、私法保护
32
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