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8.04.013
托管抑或军事占领?——战后琉球二维领土地位新探
对于二战后至1972年“琉球返还”期间的琉球,中外学者存在“琉球托管论”和“占领论”两种截然不同的定性,但两种定性都欠缺结合国际法的深度分析.从“去伪”的角度,将战后琉球的应然和实然地位两个维度结合国际托管法和军事占领法,将有助于分析并驳斥日本官方所称“钓鱼岛列屿隶属琉球,美国依据《旧金山和约》享有对琉球的‘施政权’后返还给日本,因此钓鱼岛‘主权’归日本”的主张.事实上,二战后的琉球群岛具有作为“潜在托管地”和作为“军事占领地”两个维度的地位;但无论从其中哪个维度出发,或者援引“剩余主权论”,都难以推导出钓鱼岛归属日本的结论.
琉球地位、国际法、托管、军事占领、旧金山和约、剩余主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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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3;D823;D99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重点项目
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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