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8.03.016
自治性商事规则法源地位否定论
自治性商事规则由于自身所存在的诸多缺陷和客观上的限制,导致其所可能发挥的作用空间极为有限.凶此,这类规则不可能成为实现商法统一的主要法律渊源.在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商事立法的权力已经不可避免地被纳入到国家的控制下,而且国家立法性渊源从本质上排斥与否定自治性商事规则.由于这类自治性的民间规则所能发挥的功能区域是极为有限的,因此我国不宜将其作为处理涉外商事交易法律关系中的主要法律渊源.
自治性商事规则、功能缺陷、国家制定法、法律多元
32
D920.0;TP391;TP18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195
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4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