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8.03.006
分享经济的规制策略——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点
近年来,分享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公众带来更加便捷和舒适的生活体验.但同时,分享经济也引发了无序发展、逃避规制和负外部性等诸多乱象.面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传统规制模式已经捉襟见肘,过度规制、规制漏洞、规制俘获等弊端纷呈.为此,重构分享经济的基本规制策略已经成为学界和政府监管部门必须直面的重大课题.而高度重视市场化机制和行政规制改革的“辅助性原则”,则契合了分享经济的基本规律并能够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在“辅助性原则”的价值指引下,中央与地方的规制权限应当合理配置,既确保中央规制政策的统领地位与引导作用,又赋予地方具体规制措施的自主空间与创新能力,同时有效监督地方差异化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另外,在分享经济的规制关系中,应当在传统规制主体与规制对象之间重新分配规制责任.平台类分享经济的规制可适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给方”的模式,直供类分享经济的规制应当以消除负外部性为核心任务.
分享经济、辅助性原则、规制策略、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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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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