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8.01.004
论我国监察机关的名与实
对国家机关的命名,不是一个单纯的语言文字问题,而是有着深刻的宪制意涵.国家监察机关的名称,应与宪法的原理与规定相一致,与其法律地位、政治性质相匹配,并与其他宪制机关的名称相协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当在注重制度设计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同时,确保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监察委员会、监察院、人民、宪制机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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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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