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7.04.011
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家事案件形态多样,非讼与诉讼法理交错适用.我国未来应当根据案件类型塑造家事程序:对家事争讼案件适用辩论原则,对婚姻案件适用有限的职权探知原则,在家事非讼程序中则适用职权探知原则.此外,家事程序在调解与临时救济方面也具有特殊性.为了实现家事审判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保障裁判统一,我国未来不仅有必要实行集中管辖与程序集中原则以及创设灵活的管辖权转移规则,而且还可以尝试构建家事法院并选任掌握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的家事法官,并尝试初步引入强制律师制度.
家事审判、职权探知、非讼程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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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下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6JJD820004之子课题“大数据时代下诉讼形式变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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