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7.04.006
论获利返还请求权中的法官酌定——以《侵权责任法》第20条为中心
《侵权责任法》第20条所规定的获利返还请求权实施以来,法官酌定在获利返还请求权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由此也产生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侵权法损害预防功能实现等弊端.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官酌定的作用,应当明确获利返还的适用条件、明确法官酌定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同时,完善相关立法,规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的损害计算标准,如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考虑使用拟制许可使用费标准等,以有效规范法官酌定权的行使.
获利返还、法官酌定、拟制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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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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