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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7.04.002

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界限

引用
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为代表的国家机构改革目前正在全面推进,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织构造和权力配置也在经历深度调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就当前国家机构改革与宪法文本的关系而言,有的改革受到宪法的明确束缚,有的改革仅面临宪法概括性规定的制约,而有的改革已经明显超越了宪法上的国家权力配置架构.由此可见,宪法文本对国家机构改革呈现出不同的规范强度.目前我国各项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改革合宪性的回应策略主要表现为三种模式:遵循宪法、突破宪法触动修宪、突破宪法回避宪法评价.在以“变革”为主题的制度转型期,改革决策者应当以“形式合宪”为底线,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审慎推进制度变革.

国家机构改革、宪法修改、形式合宪、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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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I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合宪性控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6JJD820006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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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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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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