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7.03.012
我国刑事上诉利益审查制度的缺失与建构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上诉利益是提出上诉的实质要件,“无利益,不上诉”是判断上诉合法与否的标准,对不合法的上诉,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社会伦理规范、诉讼经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共同构成了刑事上诉利益的理论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缺乏上诉实质要件和上诉和益审查制度的规定,相关研究几近空白,实践中不加任何限制的上诉在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导致二审庭审时出现“控辩错位”的异常现象.为消除以上弊端,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经验,增加上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明确上诉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从而推动刑事上诉利益审查制度的中国式建构.
上诉利益、实质要件、理论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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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审判环节刑事锫案实证分析与防控机制研究”13BFX074;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河南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管辖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与化解对策研究”15A630009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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