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7.01.006
论涉外审判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实现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给予了充分肯定,其适用范围从合同扩展到了侵权、物权、夫妻财产关系、协议离婚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实现形式多样,但从实际效果看并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主要影响因素来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身的固有局限、立法层面的不周延、司法过程的适用不当.为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实践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应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中克服规则局限、完善相关条款、正确适用规则,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得以充分实现.
当事人意思自治、默示选择、强制性规范、外国法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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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D92
2017-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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