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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6.06.014

论“南海仲裁案”仲裁裁决的枉法性

引用
“南海仲裁案”是菲律宾滥用国际法进行的恶意法律操作.本案仲裁庭在管辖权问题上具有明显的越权和扩权行为,严重歪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宗旨、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仲裁庭在实体问题上,狭义地解释准据法,歪曲《公约》有关规定,对中国的行为和权益做限定解释,对菲律宾的行为和权益做宽泛解释,从而形成了罕见的一面倒裁决.“南海仲裁案”的裁决明显违反了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和逻辑,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实体问题上都存在诸多滥用、歪曲和违背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之处.裁决明显偏袒菲律宾、故意歪曲事实和违背法律本意且不公正,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决.中国应揭露该裁决的枉法性质,适时阐明“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内涵,重新审视加入《公约》的成败得失并做好两手准备.

“南海仲裁案”、枉法仲裁、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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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DF9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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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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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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