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6.06.007
城镇化进程中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属及其与土地征收制度的协调
城镇化进程中,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应当经政府确权将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同时由集体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集体不得享有城市土地的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与征收之间会发生一定的冲突,解决冲突的根本措施是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以土地使用权的市价作为征收补偿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允许集体享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市优先权,但当集体怠于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权利害及公共利益的,政府应当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时,政府也有权优先受让或者收储.
城镇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土地所有权、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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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30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4SFB的研究成果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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