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6.06.003
行政主体法外设定行政权力研究
我国行政实践中广泛存在着行政主体自行设定行政权力的情形,这样的权力设定既无实在法依据,又欠缺法定程序,而且与行政职权相悖.这既影响了行政权力的合理分配,也制约了行政权力的合理构造,更为严重的是,它使行政权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干预处于无序状态.我们认为,有效控制行政主体法外设定行政权力既要吸收控权理论的科学内涵,又要确保行政控权更加技术化.为此,必须强化职权法定原则的理论构造、权力设定的公众参与、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行使的程序化和权利救济制度.
行政主体、法外、权力设定、职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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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D92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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