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16.04.005

基本权利间接效力理论批判

引用
基本权利间接效力理论在法律适用、实践后果、理论逻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法律适用上,该理论宣称基本权利仅仅间接适用于私人领域,实质上是在民法概括条款“包装”下的变相直接适用.在实践后果上,该理论将本来约束国家权力的基本权利适用于私人之间,对私人自治构成较大威胁.在理论逻辑上,该理论认为人的尊严的客观价值专属于宪法,忽视了人的尊严乃是整个法律秩序的共同准则.对公私法二元结构的偏离,则是该理论的根本问题所在.引入社会公权力概念,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的直接效力理论,是解决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问题的有效途径.宪法学研究应当认真对待社会公权力问题.

基本权利效力、民法概括条款、私法自治、社会公权力

30

D99;D9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团自治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1BFX100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48-5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30

2016,30(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