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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6.04.002

以审判为中心:解读、实现与展望

引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措施中最具影响力、意义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是针对以侦查为中心提出来的.以审判为中心强调以审判职能为中心,应明确:以审判为中心不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不是证明标准的统一,以审判为中心不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并行不悖.未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的重新构建,应着力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建设,积极推进审前程序的制度重构,全面发挥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

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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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91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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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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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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