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6.03.006
网络言论失范及其多中心治理
网络言论失范的实质是公民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超越言论自由限度,违反网络言论规范,并对现实社会造成危害后果.失范网络言论可以区分为不良网络言论和违法网络言论两种类型.网络言论失范的原因涉及法律法规、政府网络治理能力、网络行业自律、网民素养等方面的因素.因此,治理网络言论失范不能依靠单一主体和单一措施,而是需要立法机关、政府部门、自律组织等主体开展多中心治理.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评价网络言论中的作用,提升政府对网络的科学治理能力,明确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依法治网基本原则.对于侵犯私人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甚至触犯刑法的网络言论要根据失范程度给予不同处理,对于网络言论失范入罪的法律适用则应慎之又慎.只有贯彻“网络表达以保护与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多中心治理原则,才能通过治理网络言论失范达到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目的,进而推进中国民主政治持续有序发展.
网络言论、失范、多中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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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C9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14ZDC010;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保障研究》14AFX009的研究成果
2016-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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