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6.01.013
立案形式审查中的事实主张具体化
在立案形式审查中,需要确定判断事实主张具体程度的标准.大陆法系采取足以与其他同类法律关系区分的识别说,而英美法系则长期以来坚持起诉陈述事实应当满足相应实体救济的条件,美国最高法院更是在近年来将其提升到较高的所谓合理标准.上述不同理解受到不同法域下对诉讼不同阶段的功能预设影响,也与不同的程序分段和提取裁判规则的技术密切相关.根据国情下我国立案和审前程序的功能以及我国的法系传统,我国应当采取标准较低的识别说,并且以生活事实而非法律事实,作为立案形式审查的内容.
事实主张具体化、识别说、合理标准、诉讼阶段分工、生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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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U69
国家社科基金“民商事审判方法研究”11BFX12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以德国学说发展为脉络”2015M570359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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