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5.06.006
职务侵占罪中"职务"范围的合目的性解读
对职务侵占罪持"单一法益论"的通说,局限于财产法益,导致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在解释本罪所利用的"职务"范围时阙如法益的指导,造成理论的误解和司法的误判.职务侵占罪的保护法益并非单一,而是涵盖财产所有权和单位公共权力双重内容."职务"是体现单位公共权力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在单位公共权力法益的指导和制约下,对本罪所利用的"职务"作实质的解读."职务"的实质是从事对侵占的单位财产具有控制、支配地位的工作,将其作为认定"职务"范围的实质标准契合本罪法益保护的目的.可以从物理和规范的角度对控制、支配单位财产的地位进行判断,以增强认定"职务"范围的规范性与可靠性.
职务侵占罪、职务、单一法益论、法益保护、单位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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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6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97刑法以来刑事立法理由的实证分析与反思"15CFX024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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