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5.04.010
论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
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应当以尊重民事审判机关独立的事实认定权为前提,以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避免矛盾判决为目标.预决力的范围应当限于与刑事案件存在紧密联系的民事案件;发生预决力的事实应当是生效的,具有确认内容的,基础性的、必要的事实;预决力的强度应当对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案外人做出区分.对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判决的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对其有拘束力,当事人不得做出不同的主张;对于刑事诉讼的案外人,刑事判决记载的内容具有表面证据的证明力,案外人可以做出不同的主张并提供证据反驳.
预决力、禁反言、既判力、表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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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5-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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