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5.04.007
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团体法思维
近代民法中的人法仅侧重规范自然人,这是一种典型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思维.现代民法的团体法思维和市场经济实用主义观念构成对近代民法伦理学人格主义的反思.我国民法典中的团体法思维应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妥当回应人类经济生活和非经济社团生活的需要,丰富法人社团和非法人社团的类型;二是赋予民事团体健全有力的私法自治工具,如非法人团体和设立中的法人团体主要通过共同行为来实践私法自治,成立后的法人团体主要通过决议行为来落实私法自治.
伦理学人格主义、团体法、共同行为、决议行为、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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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重大疑难问题研究”14ZDC01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13&ZD150
2015-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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