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5.03.016
法律工具主义对美国冲突法的影响及其启示
作为惟一美国本土的法学理论,法律工具主义植根于美国的司法实践.在法律工具主义传统下,法院利用个案诉讼的机会,建立一般性规范以引导社会的发展.在冲突法领域,对比分析美国两次冲突法重述所反映的社会背景,不难发现,与法律工具主义脱节或契合,直接决定着两次冲突法重述不同的命运.我国冲突法的发展不能仅停留在舶来外国理论或制度层面,应借鉴美国法律工具主义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摈弃法律选择中的教条主义,寻找科学的弹性方法,推动我国冲突法向健康、理性方向发展.
法律工具主义、冲突法重述、司法实践、冲突规则、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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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中青年项目“我国涉外民事司法中的理性与礼让”14SFB30042
2015-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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