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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5.03.012

财税法总论论纲

引用
构建财税法总论对于统摄分论、指导实践和学科自省具有重要作用,是夯实理论基础、推动学科发展繁荣的必然选择.财税法总论应当以“公共财产”这一核心范畴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的研究范式.在制度之上的基础问题方面,重点是明确财税法作为公共财产法、收入分配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本质属性,强调“理财治国”的理念指引和财税法定、民主、平衡等基本原则;在制度之间的共通问题方面,应提炼以宪法为统领的财税法律体系,并探索财税法律关系的统一研究方式.“财税机关-财税相对人”与“财税权力-财税权利”两分法是一种可能的分析路径;在制度之外的学科问题方面,要梳理财税法学的历史演进与发展方向,比较和总结研究方法,凸显财税法作为“领域法学”的学科自信和独特价值.

财税法、总论、公共财产法、领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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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13&ZD02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研究”12AFX013

2015-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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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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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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