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5.03.008
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责任形式的理论基础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责任形式是数人侵权的核心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1条、第12条改变了以往司法解释中以行为模式判断责任形式的方法,能够使责任形式更加明确、操作更为简单,同时也能避免使加害人承担过重的责任.但是将11条以外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统一认定为按份责任不但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体系上也缺乏一致性.因此,应当更加注重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在数人侵权责任形式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更加具有弹性的责任体系.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不真正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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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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